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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穷小子运气竟如此之好,竟能抓到斗鹿,甚至连毛皮都没弄破,这回可发财了,发财了!”
一名外来的商人看易天辰穿着破烂,认准了他不识货,上前试图以低价钱买入,但却遭到了易天辰的白眼,他并未理会。
“可恶!
小子,这袋钱可够你发家致富,你竟还不知趣!”
这位商人掂着钱袋气愤的说道,这袋钱币起码有近百枚铜币,一人吃喝上小半月不成问题。
“哼!”
易天辰一声冷哼,扛着斗鹿继续往前走去,斗鹿的价格他比谁都清楚,想捡便宜可没那么容易。
“这小子怎么老能抓到斗鹿?他不会把森林里的斗鹿都圈养起来了吧?”
人群中,一些熟悉易天辰的本地居民窃窃私语起来。
“你圈养给我一个试试?”
“是啊!
圈养斗鹿可比抓还要难!
但他每月大小都能抓到几头,奇了怪了这!”
“咦!
这照你们所说,这小子抓了这么多斗鹿应该很富裕才对,怎么还穿成这样?”
先前那位商人不禁多朝易天辰扫了几眼,朝身旁的人询问道。
“哎!”
一位本地人撇了撇嘴,暗暗地摇了摇头道:“这我们也想不通,他这样抓斗鹿也有半年多了,钱肯定是不缺的,但这半年来愣是没见他拿出过一个铜板,既没见他吃也没见他喝,即便是衣物也没见他买过,他穿的这条破裤子还是隔壁二毛家丢弃不要的,他卖完斗鹿后除了去找那个老废物之外就是回森林了。”
说到森林,这本地人立马面露惧色,他无论如何都想不通易天辰为何能够相安无事的居住在森林内。
“回森林?!”
商人有些不解。
“对啊,这小子就住在那片森林里,所以我们都觉得他脑子有问题,稍微正常点的人都知道那里去不得,更加不会在那过夜,但他却愣是把家安在了那,不过他似乎很走运,住了近一年依旧相安无事。”
“我看这小子倒像是一位落魄的权贵!
你们看他整个人细皮嫩肉的,别说双手都没生茧,甚至连脚后跟都是圆的,这明显就是娇生惯养,从小连路都没怎么走过的主。”
一位小镇居民在一旁插话道。
听到此言,众人对着远去的易天辰又是一阵打量,纷纷都赞同的点了点头,抛去穿着破烂之外,易天辰还真有些贵族的气质。
在众人议论的同时,易天辰已经如往常一般来到了一间酒楼里,他并未过多的言语,也未曾停留,在将斗鹿按照约定的价钱卖掉之后,便匆匆出了小镇,钻回了森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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