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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暮晨的爱情世界里,我就是个做小妾的。
很久很久之后,我几乎都不太记得我第一次见到周暮晨时的感觉,可是我依然能够清楚的记得第一次见到孔颜时的感觉。
美若惊鸿,这四个字就是当日孔颜坐在我面前,我脑袋里唯一的直观反应。
后来,我见过很多美女,她们都有小小的面孔,精致的五官,可是没有一个能像孔颜那样在顷刻之间,被我的大脑深深地铭刻。
她有一张无可挑剔的面孔,看着人不说话的时候,眼神里也会有无数的缱绻和妩媚,可是整个人的气质就犹如空谷幽兰。
我在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就深深地为之折服。
在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周暮晨,明白了所有爱慕孔颜的人。
不过,仔细说起来,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见到她,我并没有看到她的脸。
那只是一个背影,白色的背景之中,医院里特有的一股消毒药水的味道之中,所有的旁枝末节被隐去,一个清晰的,凸显的,一个骄傲的,孤寂的,背影。
我的男朋友周暮晨是典型的纨绔子弟。
家境优渥的他们会唱歌,会抽烟,会喝酒,会飙车,会看时尚杂志,会玩电动,会打一手很漂亮的台球,会有很多女孩子喜欢。
可是,他们不会静下心来背一篇课文,或者做一道数学题。
身为应届高考生的周暮晨每天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复习功课,而是跟他同样吊儿郎当的女朋友——程落薰,也就是鄙人,打情骂俏。
不过偶尔我也会展示我懂事的一面。
只可惜,每当我忧心忡忡地提醒他距离高考不足百日时,他都会笑嘻嘻地反驳我:“我们班那个学习委员,傻逼一样。
上课给她男朋友绣十字绣,老师站在她后面都不知道,手举得像抽风,那根针亮晶晶的差点刺到老师脸上,后来那个绣一半的东西——看不出是个猪还是个猴子,老师直接没收,跟她比,我还是收敛多了。”
他一耍起赖,我就拿他没一点办法。
他对我笑一笑,我就丧失理智了,哪怕他说月亮是方的,我也会跟着附和:对!
每个角都是直角!
我愿意陪他做任何事情,哪怕我什么都不干,就坐在他身边看着他,都觉得非常开心。
那应该就是爱情最初的样子,没有伤害,没有亏欠,没有辜负,所有的丑陋都还没有登台,空气中都是甜美的味道,我知道,我在爱。
我确认,那是爱。
直到周暮晨接到那个电话前一秒,我都一直沉浸在自己营造的幻觉里,以为这样手牵着手,走下去,就是天长地久。
我怎么会知道,那通电话之后,我的人生翻开一个新的篇章,从此之后,很多事情,都跟以前不同了。
那时周暮晨用的是Nokia3250,就是那款屏幕跟键盘可以旋转得像脱臼一样的手机。
我第一次看到活人用3250就是他,在第一眼看到的时候我心里就有一个据为己有的龌龊念头。
他的电话号码我能够倒背如流,可是当时我不知道,除了我之外,还有人甚至早我之前很久就对那个11个数字烂熟于心。
周暮晨电话响起之前,我们在KTV唱歌,晚场的价格是最贵的。
说起钱,他总是一副痞子样:“不就是钱嘛,哥哥有的是钱。”
他每次说那句话我都觉得他像旧社会的地主,而我就像他抢回来做小妾的民女。
很快,我就知道我的感觉没有错:在周暮晨的爱情世界里,我就是个做小妾的。
当时我正死皮赖脸的点了Twins的歌——《眼红红》。
大屏幕上的阿娇美得没话说,我逼迫周暮晨承认我长得像她,他斜着眼睛一边抽烟一边点头:嗯,都是女的。
我用非常不地道的粤语唱了两三句,自己心里都觉得愧对Twins时,放在桌上的3250震动了。
我没有看到那个名字是谁,可是周暮晨在第一时间内脸色就变了。
我看着他接通了电话的同时也拉开了包厢的门。
一分钟之后,门推开了,他靠在门边神色复杂地对我说,落薰,我有一点事情先走,你自己回去,注意安全。
我张开嘴还没来得及叫一声他的名字,他就风驰电掣地跑了,我丢掉麦,紧跟着追了出去已经看不到他的身影。
其实,我只是想问一问,究竟什么事情那么重要,重要到,这么晚你可以丢下我一个人。
我茫然的回到包厢,屏幕依然还是阿娇那张漂亮的脸。
我张开嘴,想要跟着她一起唱,可是却发不出声音来。
那些歌词像写在水面上的字,一行一行的消失。
我最初脸红现在双眼通红,再幼稚还是觉得恋爱如梦……
我眨一眨眼睛,眼睛好痛,我看不到,它是不是很红。
周暮晨深夜落跑的原因很快就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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