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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我做主,给你了!
“炜炜,炜炜,你,你用嘴,用嘴叼哎!”
芝芝不是一般的惊奇,简直就是前世课文上的“友邦惊诧”
了。
话说也不能怪她大惊小怪,炜炜平素的行为举止让芝芝深信:叼东西是小狗的天性——万不能把炜炜当狗看——炜炜不可能也不屑学小狗叼东西。
所以炜炜从来不用嘴叼任何东西才是正常的,它(其实芝芝心里早已把这个“它”
置换成了那个“他”
),一切行为举止像人才是常态。
炜炜情急之下,大约心里也是不好意思的。
见芝芝友邦惊诧的说话都有点打结,不由羞赧地低下了头,即使这样,它也没有放开烟锅子的打算,当然,这时候烟锅子已经转移到它的一只爪子里,紧紧攥住。
炜炜的这个样子可爱极了,芝芝脑子里不由得闪现出前世的一幕。
前世的芝芝,就是贵花,记事极早。
那时应该是三岁吧,受雇照看贵花的刘婶抱着贵花去吃酒席,村子里一个寡妇的儿子,大约四五岁的样子,在人群里晃悠。
他的母亲并没受到邀请,为什么全村人都会请到的结婚酒宴不邀请他的母亲呢?贵花听到刘婶和别的村妇咬耳朵,什么公共汽车,上下方便之类,虽然不懂,那些人口气里的鄙薄,鄙薄里夹杂着的兴奋却是听得懂的。
那个小男孩显然是听到娶媳妇的鞭炮声跑来的。
他长的很可爱,大约是受到母亲严厉的嘱咐,也或者是吃过亏,他并不钻到男孩群里,只在大人坐的酒席间跑来跳去,没人理他,他自己玩的不亦乐乎,自得其乐的很。
主家开始上糖果瓜子,每桌一盘瓜子,数着数放十颗大白兔奶糖。
刘婶赶忙拈起一颗塞给贵花,刘婶是很疼贵花的。
贵花小手没拿稳,糖掉在地上。
然后,大眼睛一花,再一看,那个小男孩牢牢攥着那颗糖,攥成一个拳头,咽着口水,把拳头伸到贵花跟前。
“我帮你捡起来了,给你。”
拳头并不松开。
小小的贵花不由自主说:“小哥哥吃,我不要了。”
幼年的她在不知道何为恻隐之心时,已经本能地有了对弱小的同情。
小男孩大喜,猛地把糖塞进嘴里,然后反应过来,又吐到手心里,在笑声中剥开糖纸,重新含在嘴里,一双亮晶晶带笑的眸子,对着小贵花,那里面的东西,多年后的芝芝看到过无数次,明白了,那是对幸福的强烈渴盼。
现在,芝芝看到了炜炜眼中流露出类似的东西,她怎么能不动容呢!
芝芝摸着炜炜的被毛,她在炜炜无数次的拒绝搂抱中,学会了尊重,不做炜炜讨厌的事。
芝芝记得,前世的阿灵也是极为讨厌把他当小狗抱的。
尊重异能人物,方能和平共处,这个道理,不论是贵花还是芝芝,都很明白识趣。
炜炜显然仍在为自己的冲动难为情,它垂着脑袋,一动不动,额头中心的红毛微微抖动,显是尽力平稳呼吸。
风大了些,秋天的风中已有了凉意,一片枯黄的柳叶打着旋儿落在炜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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