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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不敢以“好男人”
自居,但至少我不像是那些家伙那样,只是想要动你的裙子。
好了,别喝了,我送你回去。
说完,我起身拽着她,直接的就朝着那边走。
哪曾想,刚才还吹牛皮说自己多么多么能喝的小太妹,这一会儿已经喝得烂醉如泥了,走路都在来来回回的打着蹒跚。
我一看这特么的怎么走?
行了,活该老子倒霉,上一次遇到她扛着这妞儿到处的跑,这一次既然又遇到了,再倒霉一次吧。
俯下身去,我直接背对着她,说上来吧。
小太妹看着我的后背,那已经睁不开的眼睛,居然瞪圆了都。
思考了许久之后,她最后咬着牙,还真是爬了上来。
我背着她,朝着那边就走,结果到头来我花了钱,点了一桌子的菜肴,我们基本上没怎么吃,全都是喝了酒,最后还得送她回去。
一路上,背着她在大街上走着,四周好多的行人都在看着我俩,回头率绝对是百分之百啊。
怎么说呢?
人家小太妹不管她平时怎么样,但脸蛋是长得好啊,今天穿成这样,打扮多牛。
这完全就是吊丝背着一个白富美,在大街上瞎逛荡一样,不引起人家的瞩目都怪了。
搞不清楚的,这些人还以为我是在“捡尸”
呢。
所谓的捡尸,这是台湾人那边发明的,据说是一些喜欢在夜店门口转悠的男人。
遇到酒醉不醒,神志不清的女人,带回去就“啪啪”
了,完事儿装作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那些喝醉酒,神志不清的女孩儿,弄起来可不就是跟尸体一样嘛。
所以,才发明了这非常形象的“捡尸”
一词。
现在的小太妹看起来,估计真就跟喝醉了酒,神志不清的“尸体”
没什么区别,而我在那些家伙的眼神之中,估计也就是那些无耻的“捡尸”
人吧。
一开始,我想的是背着她走什么什么的,想办法给她送回家去。
当时可能因为那句有没有“好男人”
的话,所以引起了我的冲动,这才造成了一时“义愤填膺”
,自己作事情实在是有点过火了。
因为,现在我是无比的后悔啊!
我们这一次吃大排档的地方,可不是上一次那地方,这么远的路程,我滴个神啊。
要这么的走下去,我简直是快要疯了,一想到她家还远着呢,走下去要猴年马月去了?
我想了想,实在不行的话,我就打个车走吧。
但是,摸了摸自己的兜里面,那真是穷人的悲哀啊。
为啥?
就刚才的那一通啤酒和菜肴,我身上仅剩下的那点钱,也给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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