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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碍,凡事总有第一次。”
慕容泓温声道。
长安:“……”
事实证明她果然梳不好,慕容泓发丝滑得拢都拢不住,手忙脚乱弄了半天,手心都出汗了,才算勉强拢住。
长安探手在放金簪的盒子里一顿扒拉,问一旁的宫女:“陛下最喜欢的那根云纹扁金簪呢?”
长安心中犯疑,她在潜邸时是给陛下养斗鸡的这一点甘露殿应是无人不知了。
刘汾有此一提目的何在?探她的底?抑或,真想看看陛下的用人眼光?
“既然刘公公发话了,奴才自当从命。”
长安回过身,看着那蓝袍公子道:“公子方才一句‘此鸡有瘟’便将此献鸡之人陷于不利境地,杂家因而推断公子与此人有怨,合情合理吧?公子先别急着否认,杂家进宫之前也是在市井当中混过的,素知如公子这般权势富贵中人,那都是眼高置顶的,寻常连人都懒得看,又怎会无缘无故地看鸡呢?比如杂家入院至今,公子一定都没注意过杂家怀里这只猫,眼睛到底是黑色,还是黄色吧?”
那公子本欲辩解,被长安这般一抢白,嘴张了张,发现自己还真没注意过那猫,于是便又闭上了。
长安见状,便接着道:“得出公子与这献鸡之人有怨的结论后,杂家又想了,公子乃官家子弟,而这献鸡之人只是个养斗鸡的,公子为何会与他结怨呢?人与人之间结怨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放到你与他之间,却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你也是爱斗鸡的,你自己最喜欢的斗鸡被他这只鸡给斗败了,害你失了面子,因而结怨。
第二,你看上了他这只鸡,想问他要或者买,他不肯,因而结怨。
结合征西将军府三小姐派人护送此人进宫献鸡之事来看,杂家相信应该是第二种原因。
而且,杂家甚至可以推断出,必是你等与这献鸡之人在街市上起冲突时被那将军府的三小姐遇见了,三小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但是,当时你们之中有些人的父辈官职比征西将军还要高,情急之下三小姐不得不搬出陛下来压你们。
由此可见,这征西将军府的三小姐,与陛下可能是旧识,是不是啊,这位军爷?”
长安侧过脸看向一旁的将军府兵士。
那兵士愣愣道:“公公您真是神了,我家将军曾是先帝爷的副将,府中三小姐与陛下确是旧识。”
长安得意,复看着那蓝袍公子道:“今日公子入宫参选郎官,不意看到这得罪过公子的献鸡之人居然也在。
公子心中不忿,便对杂家说他的鸡有鸡瘟,见杂家不信,更是提议让鸡市的人来验。
公子既然爱好斗鸡,必然与鸡市的人相熟,心想不管是谁来了,看到公子与你身后的朋友都在,岂有敢不帮着你们说话的?陛下虽为一国之主,但最终管他们这些市井小民生死荣辱的,还不是你们那代天牧狩的父辈?市井小民目光短浅重利轻义,自会做出于己有利的选择。
到时众口一词,这献鸡之人便是辩无可辩,杂家更等同于自扇嘴巴,是也不是?”
“这位公公,你说这么多不过都是你自己的推断罢了。
廷尉断案都讲求个证据确凿,公公若想仅凭这些主观臆断就将本公子排挤于郎官之外,本公子死也不服。”
那蓝袍公子一甩袖子道。
长安冷笑,道:“杂家是御前之人,自然不敢信口开河,即便有所推断,也是有事实做依据的。
不直说,是想给公子留几分颜面,既然公子不领情,那杂家也没什么好顾忌的了。”
她回身拎过那只鸡笼,口中不咸不淡道:“不巧的很,在入宫之前,杂家在潜邸给陛下养过几年斗鸡,不敢说经验独到,一只鸡有没有病,打眼还是能看出来的。
得了鸡瘟的斗鸡,一般会精神萎顿,呆立无神,羽毛松乱,严重一些的还会呼吸困难,张嘴咳嗽,甚至于排黄色或黄绿色的粪便。
诸位请看此鸡,精神矍铄斗志昂扬,羽毛紧密有光泽,无呼吸困难之症状,粪便颜色也正常。
依我看来,这只斗鸡体格强壮健康无病。
这位公子既然坚持说此鸡有瘟,就请你过来解释一下,它到底哪里看起来像得了瘟病。”
众人听闻这小太监之前竟是给陛下养斗鸡的,一时都有些目瞪口呆。
那蓝袍公子更是想到自己自开口之初便已是出了洋相,这小太监也真沉得住气,竟然陪着自己一直演戏演到现在,直到最后才给了他致命一击,害他丢脸都丢到姥姥家了。
他心中郁愤不已,但好歹还记着这是在宫里,便强忍着道:“即便我一时眼拙看差了,那是我一人之过,与他们何干?公公何以不分青红皂白,连他们也一同怪罪。”
长安道:“对不住,杂家不但眼神好,记性也甚好。
方才你说这鸡是瘟鸡时,他们都是附和了你的话的,虽则他们可能是过分相信你的眼力因而受你牵累,但陛下最不喜欢的就是没有主见之人。
若是选他们进去,不但到时他们没有好果子吃,杂家恐怕也会被陛下迁怒,这等损人不利己之事,又何必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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