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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为民只在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一大早起来,到村边的小河堤上跑步锻炼,锻炼已经成了他生命中的习惯,每天不运动一下,总感觉缺少什么,全身总有些不舒服,这也是在部队当连长养成的习惯。
回到家时,他娘田腊梅已经给他弄了一碗鸡蛋肉丝面,外加几片郑为民从小就爱吃的,农村用柴火煮饭炕出来的两面金黄色的锅巴,虽然农村许多人家已经用电饭堡了,但郑为民的爹娘还是喜欢用柴火煮饭。
一来可以省点电费,给小儿子为民减轻点负担,这孩子动不动就往他娘田腊梅的口袋里塞几百块钱,说是补贴家用,儿子还没结婚哪能要他的钱,老两口愧疚,能省则省。
其次用铁锅煮饭,可以做出原滋原味的锅巴,这是小儿子最爱吃的,比起城里用道具做出来的锅巴要香很多。
吃过早饭,见儿子要走,站在一旁抽着劣质香烟的三根给儿了帮忙,把家里为儿子准备的被褥和床单,绑在郑为民新买的一辆山地自行车的后座上。
老两口现在心里已经接受了儿子到镇里工作的事实,退一步想,儿子毕竟是镇干部,比在家当农民强,水一把汗一把的挣两个苦命钱,可怜的很。
儿子虽然工资不高,但年年有月月有,总归是旱涝保收,农村人就这命,还能奢望个啥,吃山珍海味,住金屋银屋去。
郑为民告别了爹娘和哥嫂,骑着山地自行车往镇政府奔去,路不好走,坑坑洼洼,但因为是山地自行车,加之郑为民身体健壮,反应灵敏,骑起来倒也不吃力。
镇街还是那条镇街,古老而沧桑,因为昨天是星期三,赶集的日子,镇街上人来人往很是热闹,今天是星期四,小镇又恢复了以往宁静。
郑为民吹着口哨,在狭窄老街的青石板路上前行着,在一个早点铺的门口,七个染着黄发,带着耳环的小混混正吃了早点出来,郑为民一瞧,正是昨天自己收拾的那几个。
几个混混也看见了他,眼睛有些躲闪,看神情有点害怕郑为民。
郑为民想着昨天下手不算轻,不知道把那几个打倒在地上的小混混伤得怎么样,车子已经骑过去了,他想了想还是脚点地,把自行车停了下来,突然转头。
此时,几个混混正在背后看着郑为民,见郑为民转头,吓得赶紧收回目光,想开溜,郑为民友好地笑了笑,向他们几个招了招手,示意混混过来。
领头的一个身高一米八左右,二十出头的小混混赶紧点头哈腰的跑了过来,战战兢兢地问道:“老大,你,你找我们有什么事?”
小混混不敢大声说话,神情有些紧张。
郑为民笑道:“紧张啥,我能吃了你不成。”
“老大,你太厉害了,我们都有点怕你。”
小混混实话实说道,看郑为民的眼神中,有敬畏也有崇拜。
“你叫什么名字?”
郑为民看了小混混一眼,不经意地问道,“老大,我叫小五,今年二十一岁。”
“别叫老大,我有名字,叫郑为民,是镇政府的干部,部队才转业回来的。”
郑为民想着自己以后跟这帮混混打交道肯定多,直言不讳的自我介绍道。
“哇噻,老大,原来你是部队转业回来的,你肯定是特种兵吧,怪不得这么厉害,我说呢,以前在镇上怎么从没见过你。”
叫小五的混混惊呼的瞪大了眼睛。
“你小子,还叫老大,我说我有名字,再叫,小心我收拾你。”
郑为民有些生气。
想着老大两个字,心里就渗的慌,记得那次处置暴徒,就是被人称着老大的用枪指着自己的脑袋,幸亏自己反应快,反擒了那个长着络腮胡子的黑老大,要是动作稍慢一点,自己的生命就消失在别人的枪口下了。
现在见混混还在叫自己老大,郑为民浑身不舒服,训着这个叫小五的混混,声音虽然不高,却有着一种威严和极强的杀伤力。
小五一哆嗦,赶紧道歉着改口道:“郑哥,对不起,对不起,我是叫别人老大叫习惯了。”
郑为民善意地笑了笑:“没关系,只是我不喜欢听别人叫我老大。”
郑为民想了想,忽然问道:“昨天,你们哪几个弟兄怎么样,伤势重不重。”
“还好,郑哥,就是有一个腿部被你踢肿了,走路一瘸一拐的,有些不便,其他的恢复的都差不多了。”
混混小五摸了摸自己胸口,感觉还有点痛,笑道:“郑哥,昨天你的飞腿太猛了,胸口到现在还有点痛。”
郑为民呵呵笑道:“小子,算你命大,昨天我怕出人命,只用了两成力气,要是铆着劲,估计肋骨早就刺进你的心脏了,你今天还能站在这里跟我说话。”
听见这话,混混小五浑身打了个冷颤,暗自庆兴自己小命还在。
见气氛融洽,小五转过身来,对那帮混混喊道:“哥几个,快过来,这是郑哥,特种兵转业回来的。”
“呵,呵,你小子蒙的还挺准。”
郑为民笑道。
“哇噻,郑哥,你真是特种兵回来的呀。”
混混小五没想到郑为民还真是特种兵转业回来的,以前只听说过特种兵厉害,自己好生羡慕,可就是从来没见到过。
没想到昨天收拾他们这帮弟兄的尽然是特种兵,虽然,他被郑为民修理的很痛苦,但内心除了恐惧这外,还有一种隐隐的崇拜。
站在远处的几个混混见小五叫他们过去,一时理不清头绪,愣在那里,想过来却又不敢过来。
“你们***还愣着干啥,叫你们过来就过来,找抽是吧。”
小五一声吼,几个混混这才迈步战战兢兢的朝郑为民这边走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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