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你们两个家伙没头没脑的要干什么啊!”
冰汐显得有些生气的大声喊道!
而此时,冰汐已在逸和炽汐两人的强拉硬拽之下的,被带进了她自己的房间内。
关上房门后,炽汐和逸便松开了强拉着她的手,一副谄笑的模样,缓缓朝着冰汐走进……
“喂,你、你们不要笑的这么恶心。”
说着,冰汐便被这两人逼的,一步步的向后退去。
突然,只见炽汐一把拽住了冰汐的手腕。
虽表情上看上去有些不太好意思的样子,但炽汐却仍逐步的身体贴了过去,并挤出了一个看似十分牵强的微笑看向冰汐……
“冰、冰汐……我有事要拜托你。
你、你能不能和我去一趟「回时之门」?”
说话间,炽汐微仰起头,朝冰汐卖萌似得眨了眨眼睛。
而这一举动,莫不说是一直和炽汐冰火不容,并小吵小闹不断的冰汐有些受不了。
此时就连炽汐自己,都觉得有些恶心。
“回时之门?”
冰汐有些疑惑的稍歪过头,因为她对这个回时之门虽算不上是陌生,但对其却也只能算得上的清楚个一知半解。
“嗯,没错。
刚刚逸对我说,我之所以在灵器召唤的测试上什么都没有召唤出来,并不是因为我的魔力之源不够。
而是以为,我的灵器早已在很久以前就已被本能的召唤出来了。
而这个灵器,很有可能就桃瑞丝……”
炽汐认真的说着,可虽如此,其实她自己也没有完全的把握,去相信逸所说的这个可能性。
毕竟,其他魔使的灵器都是一些短刃、魔杖、或者是一些可称得上是冷兵器的东西。
而她却是个曾在灵器召唤的测试上一无所获,被嘲笑为是‘笨熊魔使’的家伙。
可如今,就算突然有人告诉她,桃瑞丝可能就是她与其他人不同的灵器。
这样的事情,恐怕换做是谁,一时间都会有些难以接受。
而沉默听着这一切的冰汐,更是难以接受这个听上去完全可以用‘荒谬’两个字来形容的事情。
可一直到冰汐将目光转向逸,并见到他平静不语的对自己点了点头后。
冰汐才终于肯稍稍相信了桃瑞丝可能是灵器的话,并缓缓的坐到了床上,打算听炽汐继续说下去。
“我需要你和我一起进入回时之门,去找寻桃瑞丝本体的「灵器之魂」。”
炽汐坚定的说道。
“如果说那只布偶熊是你的灵器,那同等于灵魂一样的灵器之魂,又怎么可能会在一扇本就不存在的,虚晃的大门之后。”
其实,冰汐对炽汐的这番话一直都是持有怀疑和不解。
或许炽汐并不知道回时之门内的世界是怎样的,但她,可不是这么容易就会被哄骗的。
因为,炽汐口中所说的这个回时之门,其实就是一扇通过运用外界高强度的魔力,从而强制打开的,能够回到过去时空的大门。
最初,很多人想要用过回到过去的方式来改变历史,于是在回时之门刚被发现的时候,便有无数魔力强大的魔使,带着不同的目的,纷纷进入其中。
可到了最后,经过无数魔使们的尝试后发现,其实这扇大门背后所连接着的,根本就不是所谓的过去,而只是一个有着‘过去’假象的一个虚拟幻境罢了。
此后,这扇大门便开始逐渐的被人们所遗忘,并再没有人想要去使用和开启……
而此时,悠闲的坐在冰汐的书桌前的逸,手指间把玩着从桌上随手拿起的一支笔。
一副事不关己,任由两人交谈的架势。
直到炽汐被冰汐的一连串疑问,堵得说不出话来后,逸才终于开口,对冰汐说起他的‘意外发现’。
……
据逸所说,这扇回时之门的里面,并不完全都是虚幻的场景。
那扇大门背后所连接着的世界,其实都是由遗失在过去,且体内还蕴含着十分强大的魔力结晶,所制成架构而起的。
这些魔力结晶中,都夹带着本体专属于的记忆。
而后便不知何故的流落到因魔力产生的裂缝,从而创造出的回时之门中,便成了维系回时之门内世界的魔力来源。
这些事情原本并不是什么不为人知的隐秘,只是很多人在进入了那个空间后,都无法找到藏秘在那个世界中的魔力晶石。
所以,这也就渐渐地被魔使们当做谣言一般,一笑而过的不再提起。
直到炽汐手中的桃瑞丝,因吸收了大量的魔力后而变得身躯庞大。
甚至一下便扯断了本不可能被人为破坏已掉的契约之链后,逸才开始意识到。
这只一直都以布偶熊为貌,正形影不离于炽汐身边的桃瑞丝。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本文将于15日入v,掉落万字肥章,每日零点更新,不见不散洛娜死后才知道,自己不过是漫画中无足轻重的炮灰。读者们厌恶她的一次次抢戏,编剧听取意见让她在大事件中被无辜波及死亡。然后,暗恋了三年之久的男神在她死后出柜,父亲在为她报仇的路上惨死。一切的一切,皆因她只是个无关紧要,没有读者喜爱的配角。好在,她重生回了漫画剧情开始的一个月前,还附带了一个系统。纸媒衰退的世界中,人们逐渐抛弃了传统转投电子的怀抱。漫画行业在这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上,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他们推出了读者观测通道,而第一个被观测者,就是洛娜。一万参与度可获得人物独家信息十万参与度可获得漫画独属海报百万参与度可获得收藏级特别刊看直播前的观众我不会给新人花一分钱。看直播后的观众迪西你有病吧能不能多出点老婆的海报!嗯,真香jg而这,只是一个开始。是洛娜火遍全球的开始。有人说,伤心会分为五个阶段。而洛娜早已经把这几个阶段都经历过一遍了。以至于她如今心平如水,只想好好搞事业。至于男神,什么男神?不好意思,大明星现在没有恋爱业务呢,呵呵。排雷1综了一堆英美剧和电影,采取的设定五花八门,按照作者的思路走就行2不拉踩,不抢原作高光,女主是钟爹女儿,没有小玫瑰和弟弟,不写只是因为剧情需要,对角色没有偏见!女主有自己的单独事业线3本文偏事业线,但感情线占比也不算小,男主是提宝4文中人物想法做法不等于作者想法5和谐讨论,拒绝戾气,的宝子们我挨个么么哒一个预收一重生后我成为超英爆火全球谢付琳重生了。重生回了世界还未被异维生物毁灭时。她开始思考自己该如何活下去,毕竟她只是个天天宅在家里打游戏混吃等死的富二代。突然,她的脑中响起了一个声音。叮!超英游戏系统为您服务!某一天,z市居民们突然发现,街头出现了一位助人为乐的蒙面义警。媒体和网红们追逐着她的身影,却发现她总是做完好事就溜。因为她总把抓到的坏蛋关进球里,所以z市居民们友好称呼她为球球侠。直到天空上出现了一个黑色漩涡,刀枪不入的怪物们从中冲出。z市的居民们这才发现,他们的好邻居球球侠竟然一拳一个大怪物。z市居民们!!!与此同时,f市的寒霜一挥手就冻结了一条街的怪物。s市的烈阳高飞于天,太阳射线穿透了怪物身体。l市的狂刀站在地铁入口前,刀光剑影护住行人。新闻发布会上,闪光灯亮如白昼,记者们争先恐后的提出问题。一个戴着亚麻眼罩的女孩静静的聆听着,雪白的长裙上布满神秘花纹。她面向全世界,庄严宣布我们是蓝星联盟,为人类未来的存续而战。记者问那请问你的代号是什么?女孩轻笑道我是先知,现任联盟顾问。五年后,异维空间洞开。去往蓝星前的异维生物蓝星是我们的,资源是我们的!来到蓝星后的异维生物这群超英哪里来的,说好的低等文明呢?!谢付琳冷冷一笑,有她在,蓝星就不会再次毁灭。她点开了论坛,准备再看一眼新的讨论。等等,为什么网民们开始撕起超英战力排行了?还有男女超英天菜排名又是什么东西?怎么还有激情创造各种同人文的啊!谢付琳地铁老人看手机jg预收二都市怪谈竟是我自己陌城二中有七大怪谈一是会动的石膏像二是夜晚自动弹奏的钢琴三是被铁链绑住的天台四是小花坛中的奇怪笑声五是突然冒烟的电梯六是宿舍夜晚的奇怪宵禁七是七班神神秘秘的女同学据说,七班那个姓徐名楠的女生很邪性,不管是谁靠近她都会倒霉。上面那六个怪谈也是因为她才产生的。林舒原本是不信的,这世上怎么可能有鬼,一定都是那些人为了孤立徐楠瞎编的。直到,她真的经历了怪谈。黄昏与黑夜的交界线中,身披红衣的灵缓缓飘过,无人听闻的絮语消逝在风中。它们说■■回来了。林舒躲在墙后面,连呼吸都不敢呼吸,生怕被怪物吃掉。有人轻拍了一下她的肩膀,问喂,你干嘛躲在这儿。林舒恨不得自己上去捂她的嘴,别说话!被怪物听见咱俩就都完了!却见徐楠漫不经心地抬眼,轻轻动了动手指,对面的怪物就烟消云散了。林舒很快啊,这膝盖啪的一下就掉地上了。她默默地往前挪了两步,然后抱住徐楠的大腿。大佬,您还缺小弟吗?你看我可以不?欢迎看看专栏里其他的衍生或原创预收...
女人,一百天内偷走我的心就算你赢!他是A城传奇人物,腹黑霸道,被誉为暗夜之王。她是最刁钻古怪的偷儿,嚣张狂傲,狡黠如狐。初见时,她紧抱他大腿撒娇卖萌,借他保命却不想,因此而偷走他的心。他视所有女人为无物,唯独却宠她上天,爱她入骨。生死一线间,他说如果有一天你不在了,我陪你下地狱女强男强,绝对宠文...
关于这个阴灵有点凶我爷爷说我天生命薄如纸,其实本不该来到这个世界上,现在所过的每一天,都算是赚到了,在我十二岁那年,爷爷却不明不白的死了,从此我就和那半个亲人,相依为命,但是我24岁本命年生日那天,还有最凶险的一场劫难,我到底能不能挺过去呢...
许肆重生,回到坐拥巨额家产的岁。上一世,许肆因为一个只见过一面的危险人物死去,当街爆头,凄惨狼狈。正让她思考着如何规避时,却意外发现慈善会被资助人名单上,居然有危险人物的名字。她平静的询问助理我能杀个人吗?助理拒绝不行,法律在您身上还是能起到作用的。于是她为了自救,将人拐了回家。本以为这是一场施恩图报的救赎。直到某天,她看见了少年不再清白的眼睛。更糟糕的是,她救他出泥潭,阴差阳错下,...
想要让游戏币兑换现实货币,那就一定要有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来担保其可兑换性。而这个实体只能是一国的政府。可是政府为什么要出面担保一个游戏的真实货币兑换能力?战争也可以这样打。兵不血刃一样能干掉一个国家。一个可以兑换现实货币的游戏,一个超级敛财机器。它的名字就叫做零一个彻头彻尾的金融炸弹。通知百度百科中的作者信息是错的,别信,本人不叫王世伟,学校也是错的。其他信息基本正确。...
内容标签平步青云搜索关键字主角展文舒(展小树)┃配角丁立诚┃其它机器人,系统机器人新三定律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袖手旁观坐视人类受到伤害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第三法则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必要时可以违反第一第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