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一、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公司登记管理的法律责任
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公司变更、清算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清算组不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4.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见本章第五节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内容。
四、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关国家机关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一个神秘古武门派的传人!一个佣兵国度里面的大帝!一个高手中的超级高手!在都市中叱咤风云,走向最强巅峰的传奇!...
道不尽的人生坎坷,写不尽的官场风流。一代天骄张一凡,放弃了显赫的家庭背景,只身来到一叶小镇,成了历史上最年轻的镇长。斗贪官,平黑道,整治安,求展,具看他如何从一介小小的镇长,平步青云,直达天听。都说官场坎坷,人生渺渺,凭什么他可以醉卧美人膝,笑看风云起?情场得意,官场风流?把酒风含笑。官道天骄逐浪频道,都市情感剧场,正在播出...
娱乐圈吃瓜系统无脑轻松搞笑1v1穿到别人身上的唐十八,知道她一家子都是炮灰。大哥喜欢女主,爱而不得,终日酗酒,会死在无人问津的垃圾巷里。女主杀人,二哥顶罪进牢房,会被人折磨,伤口感染去世。三哥在二十岁那天给妹妹换肾,出车祸会当场死亡。爸妈更惨,公司破产,住在廉价的出租屋,最后会被小混混打死。而原身呢,故意伤害女主,会被发疯男主折磨丢海里。穿来的她表示,她只想吃瓜躺平,完成任务,远离炮灰命运。哪知,全家人都能听到她的心声,还跟着她一起吃瓜?最后还改变了炮灰的命运?男主啊,你不跟着女主,跟着我干嘛?夭寿了,男主好像又要变疯批了各位书友要是觉得全家带凳子吃瓜,真千金爆料啦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喻争渡入职了一家号称做人生管理业务的小型创业公司做程序员。入职第一天,他接到陌生电话你好,我收到你们公司发的短信,通知我明天去投胎喻争渡??美貌小老板商阙欢迎入职人间地府办事处,一千年前,人间称我为,罗酆山鬼王。喻争渡??从此,他为地府的发展操碎了心。...
穿越平行世界的日本,神原真司得到一本记事本,名为都市传说实录。只要在记事本上撰写都市传说,就能让其在现实成真。而这个世界的日本,缺少了很多前世拥有的都市传说。厕所里的花子地狱少女贞子的录像带八尺大人玛丽的电话青龙寺隧道夹缝中的视线天神小学…就让我来让日本群魔乱舞吧!...
蓝星死宅王彻获得神秘大门,穿越到幻想世界。(真是烂大街的设定啊还没写就感觉本书前途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