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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说,这种花有个很好听的俗名,叫做“滴血的心”
。
呵,人们为爱情付出的代价……
玫瑰产下一个女婴,与她同月同日生。
因夫家的人把她照顾得很好,所以我们并没有再赶到纽约去。
时间过得飞快,四周围的人已经忘记玫瑰,玫瑰的地位已被方协文太太取替。
毕业后,玫瑰另外选了一门功课,继续做其终身学生。
方氏则在一间银行中工作,从底层做起,赚着半死不活的月薪。
我因憎恨玫瑰那么甘于失败,故此对她不闻不问,生活得很自在。
等到玫瑰通知我们要来归家的时候,我拨拨手指,她已经有六七年没回过香港了。
更生说我毫不紧张,这么多日子没见过玫瑰,居然不挂心。
我半瞌着眼说:“太平盛世,紧张什么,你走着瞧,迟早要戒严备战的,届时再大哥出马未迟。”
更生说她从未见过希望妹妹闹事的大哥。
我把手抱在胸前说:“现在你见到了。”
玫瑰带着丈夫女儿回娘家,妈妈一早就兴奋地准备接飞机。
我跟在她身后,一早到候机室等候。
但等到玫瑰出来,我还坐在那里,因为我没有把她认出来。
我没有把玫瑰认出来。
她把女儿抱在手中,背上背着一只大大的旅行袋,头发用一条橡筋束住,身上穿一套猎装,脸上的化妆有点油。
毫无疑问,在别人的眼中,她仍然是一个漂亮的少妇,但玫瑰!
玫瑰以前拥有的美丽,是令人窒息的,这……
我呆呆地看牢她。
她飞身过来,“大哥,大哥来看你的外甥女儿。”
我早已伤心欲绝,完全说不出话来,她是玫瑰?
“大哥,你怎么了?”
她把一个粉妆玉琢的娃娃送到我面前。
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好看的婴儿,雪白粉嫩,左眼下也有一颗蓝痣,薄薄的小嘴是透明的。
她伸出两只胖胖的小手臂,向我笑,示意要我抱。
我像着魔似的,双手不听控制,将她抱了过来,拥在怀中。
借尸还魂,玫瑰的重生。
这孩子一点都不像那愣小子,我看仔细她,心中害怕,这不就是玫瑰本人吗?我清楚记得那日放学,跟父亲到医院去探母亲,护士抱出来的娃娃,就是这个样子的。
二十五年之后,我怀中又抱着个一模一样的宝宝,我困惑了,这就是生命最大的奥妙?
玫瑰诧异,“大哥怎么了?”
更生大力拍着我的肩膀,“他有点糊涂,是这样的!
他不明白怎么一下子就老了,快有人叫他舅舅了,男人也很怕老的,你知道。”
我白更生一眼。
我始终没有把婴儿让给其他的人抱,我把她紧紧拥着,如珠如宝,母亲想抱也不行,害得老妈大骂我贼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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