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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迷糊的家长(第1页)

“沈哲同学,你的话是对天才论的反驳吗?”

“沈哲同学,你考了高考史上最高分,难道不认为自己是天才?”

“你不向学弟学妹传授学习经验,是不是敝帚自珍呢?”

特么的,沈哲直想破口骂人,哪只耳朵听到我不想传授经验了,你用屁股思考的吗?

没办法,记者的问题他还真有点应付不来。

低头想了想,转身又上了演讲台,把那行“沈哲同学演讲会”

擦掉,抓只粉笔拿在手里。

“我送一篇文章给你们吧。”

大家都愣神,有的家长还在思考刚才沈哲的话,因为在家里没少这样夸奖孩子。

小时候学会吃饭,幼儿园拿到小红花,或者考个一百分,爸爸妈妈谁不说上一句宝宝真聪明?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刚起身的章局又坐了下去,看到沈哲写出的几个字,咦了一声:“这字漂亮!”

范思哲早就知道沈哲有一手好字,却不奇怪。

沈哲忽然停笔,回头道:“也不要羡慕我写的字好,基本上每晚都要练习,时间长了谁都能写好。”

既然要装逼,就装个彻底。

原时空说起天才,读完义务教育的人,脑海里首先就会蹦出一篇文章——《伤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

’】

前两段比较易懂,学生和家长基本上都能明白。

让他们吃惊的是沈哲竟然能用古体作文,除了那些专门研究的老教授,以前从没见过高中生这么做的。

“字太小了,快帮我念念!”

有同学催促身边的好友。

“就是一个叫方仲永的人,五岁就会写诗,长大了泯然众人……哎呀,等会,我再看看,写古文的神人!”

范思哲最为震惊,他看的是文中的思想内容。

现在文章还没写完,也就是点题的部分还没写出来,忍着怦怦的心跳,眼都不眨的盯着沈哲手里的粉笔。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本来沈哲想把“王子曰”

改为“沈子曰”

呢,想想放弃了,太过分了。

王安石的文章,总不能把名字都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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