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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与此地是波士顿马拉松的主办地不无关系,剑桥是个跑步者众多的地方。
查尔斯河沿岸,延绵不断地辟有健身跑步专用的道路,只要你乐意,可以无休止地跑下去,跑好几个小时。
只不过它还兼作自行车道,你得时时留意放开速度从背后飞驰而来的自行车。
路面上不时出现裂fèng,你还得注意别绊了脚。
撞上长长的红灯而不得不等待也令人扫兴。
不过除此之外,它的确是一条愉快的慢跑路线。
跑步时我大体听摇滚,偶尔也听听爵士。
不过考虑到同跑步的节奏匹配,我觉得作为伴跑音乐,摇滚最让人满意,像红辣椒、街头霸王、贝克乐队,或者是克里登斯清水复兴合唱团、甲壳虫之类老音乐。
节奏越简单越好。
如今许多跑者一面听着ipod一面跑步,而我还是喜欢用惯了的d。
与ipod相比,d略略显得机身偏大,信息量却远远要少,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
现时的我,还不想将音乐和电脑搅和到一起,就像不将友情、工作和做爱搅和到一起一样。
如前所述,七月份我跑了三百一十公里。
有两天下雨,还有两天是在旅行,没能跑步,还连续好几天热得叫人精疲力尽。
考虑到这些,能够跑到三百一十公里,算是不坏的成绩,相当不坏。
如果说一个月跑二百六十公里就算&ldo;跑得认真&rdo;,三百一十公里恐怕算是&ldo;跑得扎实&rdo;吧。
随着距离的增长,体重竟轻了下来。
两个半月减了七磅,腹部一带微微长出来的赘肉也消失了。
七磅相当于三公斤多。
请想象一下去肉铺买了三公斤的肉,拎在手上走回家的情景,大概就能真实地感受到那份重量。
想到一度将如许一份重量揣在身上活着,个中滋味颇为复杂。
生活在波士顿,生啤酒(山姆?亚当斯啤酒)和多纳圈自是不可或缺,可平日执拗的运动还是发挥了作用。
一个到了我这样的年龄的人,还要写下这种事情,颇有些愚蠢可笑。
不过为了明确事实,我得言之在先:说起来,我这个人是那种喜爱独处的性情,表达得准确一点,是那种不太以独处为苦的性情。
每天有一两个小时跟谁都不交谈,独自一人默默地跑步也罢,四五个小时伏案独坐,默默地写文章也罢,我都不觉得难熬,也不感到无聊。
这种倾向从年轻时起便一以贯之,始终存在于我的身上。
和同什么人一起做什么事相比,我更喜欢一人默不作声地读书,或是全神贯注地听音乐。
只需一个人做的事情,我可以想出许多许多来。
虽然如此,自从年纪轻轻便结了婚(我结婚时二十二岁),我渐渐习惯了和人共同生活。
大学毕业之后经营一家饮食店,认识到了与他人相处的重要性。
人无法独自生存下去,这本是理所当然,我却是脚踏实地学到的。
尽管有点走样,我也渐渐掌握了类似社会性的东西。
回想起来,从二十岁到三十岁的十年当中,我的世界观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在做人方面也有了一些长进。
从四处碰壁之中,学会了生存的诀窍。
倘若没有这也算得艰难的十年的生活体验,恐怕我就不会写什么小说了,即便想写,也写不出来。
但话说回来,人的本性不会极端地发生变化。
希望一人独处的念头,始终不变地存于心中。
所以一天跑一个小时,来确保只属于自己的沉默的时间,对我的精神健康来说,成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功课。
至少在跑步时不需要和任何人交谈,不必听任何人说话,只需眺望周围的风光,凝视自己便可。
这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宝贵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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