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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狱里出来,已经是傍晚了,昏暗的街灯,照着外面寂静的马路,摸了摸口袋,想抽支烟,可惜,没烟了,兜里还剩两百多块,还好那些人没给搜了去。
虽然被折磨了三天,不过,也算回味下曾经的味道吧,摸了摸那结实的手臂,曾经为了捡回这条命,也不是没被人给羞辱过。
饶了饶那脏兮兮的脑袋,陆子文晃悠悠的往大街上走去,望了望天空,又这么浑浑噩噩的过了两年了,有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活着是为什么,感觉,被折磨下,这身皮还清爽点了,可能自己就是这么作践吧!
记得八年前,自己参军的时候,因为太能耐劳,训练特别卖力,就用一年的时间,打破了部队所有军人的记录,那时候,自己是多么意气风发,又多么的受人恭敬,所有的军人荣耀集合一身,又多么受军人的羡慕。
可惜,也就风光了不到两年,一切就结束了,不过,自己也没后悔,要是再来一次,他依旧要宰了那个混蛋,哪怕把自己命搭了,他也不放过那个混蛋。
要不是自己曾经立过很多功劳,自己这条小命,也许真没了,还好,那么多次大功,别的没买到,就买到这条赖活的小命,不过在监狱里被关了三年,也被折磨三年,很多事,也看透了,什么面子、荣耀、精神,全都是狗p,在权力面前,全都脆弱不堪。
想着自己在军队里面的时候,愣头青一个,除了蛮干,像个蛮牛外,其他地方,还真是傻呼呼的,那个时候,部队外面有个杂货店的大姐,人很善良,也算很漂亮,每到休息日,自己就跟几个战友去她玩,没事的时候还去外面偷偷喝酒抽烟,被她看到了,她老唠叨他们几个,也是因为没个家,从小没什么人管,被那大姐教训的,好象漫漫的,还真把她当姐了。
可惜那么一个简单、纯朴的女人,居然被那禽兽给害死了,那种人,杀了他都便宜他了,可惜,自己却只是一刀就把那家伙给捅死了,而且自己窝囊的,还怕被人发现,不敢跟人说。
就自己,还老跟大姐说,自己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自己要成就一翻丰功伟绩,就自己这鸟样,男子汉,可笑……
“给我来打啤酒。”
走到个小餐馆!
陆子文大大咧咧的大喊一句。
“要饭的,一边去,还喝酒,别弄脏了我的地方。”
出来的,是饭店的老板,三十多岁,理个小平头的男人。
陆子文摸了张揍巴巴的钞票往桌上一丢,“吗的,老子***像要饭的?”
“……!”
这一喊,小餐馆十来位客人,顿时齐眼看过来,这家伙,不像要饭的像什么,那脏兮兮的脑袋,跟垃圾堆里出来一样,比要饭的都脏一些。
老板见到这家伙是有钱的,这小餐馆,工地上那些灰头土脸的工人也经常来吃饭,反正便宜实惠,赚几块钱也不容易,而且这家伙,看上去有些吓人,人家都给钱,招惹他做什么,随即,这老板也赶忙去拿酒去了。
喝了打啤酒,摸了摸肚子,伸了个懒腰,这男人,摇摇晃晃的,才往家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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