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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这次到访屠村,周昌应当是和吕尚达成了共识:此时,周昌已经在密谋“翦商”
大业,吕尚表示支持。
这标志着周族要回归羌人的亲友阵营,一起对付强大而残暴的商朝。
周邑和邑姜应该不会在殷都正式办婚事,否则这太有损周族在商朝的名声。
一切都可以留待以后。
商王册封“周方伯”
《史记》记载,在周昌的臣僚向纣王进贡大量礼物后,纣王开恩赦免了周昌,为表忠心,周昌又向纣王贡献了一块“洛西之地”
,于是,纣王赐周昌弓矢和斧钺,授西土征伐之权,称号为“西伯”
。
纣乃赦西伯。
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
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
(《史记o殷本纪》)
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
日:“谱西伯者,崇侯虎也。”
西伯乃献洛西之地,以请纣去炮烙之刑。
纣许之。
(《史记o周本纪》)
这种赐弓矢和斧钺并授予征伐之权的做法,并不见于商代的甲骨文和金文,更像是西周以来分封制度的规则,甚至是春秋时期周王室对齐桓公和晋文公等“霸主”
的授权。
齐国人管仲曾经追溯齐国在周朝诸侯中的地位(当初周王授予太公吕尚征伐之权):“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
‘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
(《左传o僖公四年》)结果,这种春秋时人的观念传到战国和秦汉以后,成为书写文王和商纣故事的母题。
《史记》所说的周昌向纣王贡献的“洛西之地”
,可能在渭河北支流“西洛水”
的西侧,距周原有点远,反而比较靠近西安老牛坡的崇国。
从当时的形势看,周族不大可能扩张到这里,恐怕只是后人的想象。
战国诸子及司马迁的叙事总喜欢把商朝的灭亡归因于纣王的残暴和道德堕落。
《史记o殷本纪》说,纣王曾经创制“炮烙之刑”
:“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后世学者对此的注解是,这是让人在火炭烧红的铜柱上走路:“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
≈ot;(《列女传》释)其实,这应当是商人惯用的“燎”
祭或“燔”
祭。
火烧祭品的起源非常古老,新石器遗址就经常发现祭坛、炭灰与烧过的骨头,人类古文明也大都有烧烤献祭的记载,如《圣经o旧约》。
因而,这并不是商纣首创。
《史记殷本纪》还说,周昌获释之后,“献洛西之地”
请求纣王不再使用“炮烙之刑”
,“纣乃许之”
。
这实乃后世的一种道德叙事,并不符合当时的规则。
纣王时期的一大特点是,不仅杀祭异族人牲,也用商人贵族献祭。
前述殷墟后冈h10祭祀坑就埋有数十具贵族尸体,而且填土中亦有大量炭灰和烧过的骨头。
此外,还有史书记载的纣王杀戮王朝重臣并让人吃掉的行为,所谓“醯九侯”
“脯鄂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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